關於DSM-5-TR的幾個事實(Facts)

 


DSM-TR 是如何研發的?

DSM-TR 是DSM-5的文本修整(text revision)版本,包含了修正過的內文以及對診斷標準之新的參考文獻、闡釋,同時也更新了ICD-10的帶碼(因為DSM-5是2013年出版的)。它的特色包含了新的疾病/失序(disorder)、遲滯悲慟疾病(prolonged grief disorder),以及包含了ICD-10-CM 針對自殺行為編碼非自殺的自傷之編碼。DSM-5-TR 根基於從2013 DSM-5出版以來的科學文獻之更新,並且有超過200位主題相關的專家進行幫忙。更多關於相關的研發歷程會在DSM-5-TR的 “Introduction” in Section I裡看到。

DSM-5的文本修整(a text revision)與新的版本(a new edition)有何差異?

DSM的文本修整之出現是因為有一定的數目關於疾病/失序(disorder)伴隨的描述,以及需要針對其診斷標準依據新的證據進行闡明。雖然DSM-5在2013年釋出之後偶而有進行文本校正(corrections),DSM-5-TR是一個系統性的文本修整,其根據為十年以來DSM-5的發展。相對的,新的DSM版本的釋出,則是有足夠在此領域的相關進展出現,足以去支撐其相連的創建、實質的修正以及診斷標準和疾病/失序(disorder)的刪除。

DSM-5-TR在這新的版本有哪些重要的改變?

以下是從DSM-5到DSM-5-TR的幾個重大改變

  • 對幾乎所有的疾病/失序(disorder)進行文本的修整,更新的部分包含了相關的特徵、其流行率、發展(development)以及病程(course),風險以及預後因子(prognostic factors)、文化(culture)、診斷指標、自殺以及鑑別診斷。
  • 增加了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作為新的診斷在Section II。
  • 超過70個修改過的診斷標準,並且增加許多有用的澄清(自DSM-5出版以降)。
  • 完整的更新了簡介(introduction)以及如何使用手冊(Use of the Manual)去指引並且提供重要詞彙定義的脈絡。
  • 考量種族主義的影響以及對於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s)的歧視,並且整合進去文本(the text)。
  • 新的ICD-10-CM的編碼納入,去標誌並且觀察自殺行為以及非自殺的自傷行為,而這些可以在沒有其他的診斷的狀態下被使用。
  • 更新2013以來的ICD-10-CM編碼,包含了50多個新的編碼更新,讓DSM-5-TR有對物質中毒以及戒斷以及其他的疾病/失序(disorders)。

有任何手冊的相關改變有可能去影響病人診斷以及保險涵蓋嗎?

DSM-5-TR的文本修整應當不會對保險涵蓋範圍影響,或是造成既有診斷的改變。這個手冊,然而,包含了新的診斷—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同時帶有可以記帳的ICD-10-CM code: F43.8。

種族主義、文化考量(cultural considerations),精神健康的社會決定因子(the social determinants of mental health )等,在決定診斷以及對心理健康的影響扮演怎樣的角色,在DSM-5-TR的脈絡裡?

請參考以下連結 Impact of Culture, Race, Social Determinants Reflected Throughout New DSM-5-TR.

以及我們讀書會的翻譯

新的ICD-10-CM針對自殺行為以及非自殺的自傷行為之編碼要如何使用呢?

因為自殺行為對於追蹤或標記特定臨床關注以及個體的照顧可能有所幫助,新的ICD-10-CM編碼能夠提供任何臨床醫師使用,並且不需要有一個精神科的診斷。自殺行為的ICD-10-CM編碼能夠在特定執行自傷行為且帶有一絲想要死的動機作為行動後果(a result of the act)之個體使用。此特定行為或是情境能夠被精準的描述作為其想要結束自己生命的證據。自殺的嘗試可能或不會造成自傷(self-injury)。

在缺乏自殺的動機下,非自殺的自傷之ICD-10-CM編碼可以在任何個體,其已從事刻意的自傷造成身體的損害,以致流血、瘀青或是疼痛(例如,切割、燃燒、刺穿、毆打或是過度的摩擦)。

這些在Section II章節《其他可能會是臨床關注的焦點之狀況》(Other Conditions That May Be a Focus of Clinical Attention)之編碼,其情況、行為、狀況,或是問題並不為精神疾患(mental disorder)之再現(represent),但可以影響疾病/失序(disorder)的診斷、病程、預後以及照顧。

對DSM進行改變有哪些過程?

任何人都能提起對於DSM改變之考量提案,請參考此超連結獲得更多的資訊。而這些提案必須要提供所資料以進行相關的考量,可以看DSM-5的提案登錄指引文件。如果有新的科學證據支持,在新的DSM版本出現之前,改變能夠成立。

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是什麼呢?而為何它能夠被認可作為一個診斷呢?

多年的研究以及臨床的經驗指出,有特定的人們經歷了持久性的失能,在面對他們的失去所愛之人的悲慟之時。這樣的狀況持續一年以上,在死亡發生之後幾乎每天,這些人對死去的人的想法以及回憶有強烈的嚮往,甚至退縮進而自閉於自己的精神內境之中(preoccupation)。這些症狀足夠嚴重,而造成每天功能的嚴重缺損。除此之外,悲慟的持續以及嚴重程度必須清楚地超過( clearly exceed)此個體的社會、文化以及宗教背景值。這並不代表在所愛的人於一年之內,人們定期的感到悲傷,便有這個疾患(disorder)。然而,那些超過一年以後,仍有強烈、損壞的悲傷之人需要被考慮此診斷。

創造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是否會造成悲傷的病理化?

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的診斷並沒有病理化悲傷的意圖。個體擁若是遲滯悲慟疾患相關的準則之要件,經驗了相當不同於一般喪失所愛之人的經驗。這樣的悲傷是相當棘手且造成一般悲傷不會產生的失能。病徵達到遲滯悲慟疾患準則的人們需要且值得適當的照顧。

DSM-5-TR針對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以及性向(sexual orientation)做了哪些改變?

對於特定描述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之詞彙定義有些更新,使用更新的文化敏感語言(updated culturally sensitive language)。希望的性別(desired gender)之詞彙現以經驗性別(experienced gender)來替換。跨性別醫療手術(cross-sex medical procedure)之詞彙現以性別確認醫療程序(gender-affirming medical procedure)來替換。母胎男性/母胎女性(natal male/natal female)現以個體在出生被指認為男性/女性(individual assigned male/female at birth)。整個關於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的章節已經有根據既有的文獻進行更新。

為何DSM-5-TR拋棄了DSM編碼,而只使用ICD-10-TM的編碼?

DSM的編碼不存在,在DSM出現的編碼為ICD對應DSM特定版本診斷之編碼。在DSM-5-TR,只有ICD-10-CM的編碼被使用因為此版本的ICD編碼被美國所使用。ICD-10-CM代表的是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本,臨床調整(Clinical modification)。雖然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ICD-10編碼,在DSM-5(而因此DSM-5-TR)所使用的ICD-10-CM之編碼為ICD-10的編碼由美國疾病管制中心以及NCHS 國家衛生統計中心所調整,並且提供被允許的診斷碼以供美國的臨床精神疾患診斷使用。在美國,DSM-5-TR中的ICD-10-CM被Medicare體系下的健康照護財務行政部門(Health Care Financing Administration )用以報銷(reimbursement)目的。這些診斷的編碼使用為醫療紀錄的基礎,維繫並且促使資料的蒐集、取得以及統計資料的累積。

為何DSM-5-TR有些精神診斷的準則改變?

在DSM-5-TR的介紹部分裡有相關的討論,特定的改變是透過不同的正式機制,而這是不同於DSM-5-TR文本修整(text revision的過程)。一個正式的提案以及檢視的過程,必須需要由DSM執行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經過數個階段進行,才能夠進行更改。所有針對準則的提案改變必須要同時被APA的會議(Assembly )以及APA的董事會(Board of Trustees)檢視且允許。針對一些診斷標準,例如新的遲滯悲慟疾患(prolonged grief disorder),準則的審查過程已經在DSM-5-TR發展之前就已經開始,而正式的診斷準則通過是和DSM-5-TR的出版同時併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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